录播室、演播室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【2014-05-09】  点击数:【3136】

一、录播室、演播室由信息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部负责管理、记录设备使用情况,未经许可,他人不得使用录播教室及设备;

二、现有的编辑设备主要用于教学科研,同时配合学校做好校内外新闻和大中型活动的直播、摄像、剪辑工作;

三、管理员应做好校内外录像资料的整理工作,并做好录像档案资料的维护工作;

四、使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注意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盗工作;

五、编辑设备属于贵重设备,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得外借。

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