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规章制度
河北中医学院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
[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24日]  [点击数:]
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,及时了解、掌握和评估分析信息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,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,降低信息安全事件的负面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我校的校园网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,适用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安全事件定义:
1.学校网站受到黑客攻击,主页被恶意篡改、交互式栏目里发表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损害国家、学校声誉和稳定的谣言。
2.校园网内各应用系统服务器被非法入侵,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、修改或删除,发生泄密事件。
3.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、侵犯知识产权等,已经造成严重后果。
4.由于停电、网络设备故障或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校园网络中断。
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我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工作。
第四条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,信息技术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,并视事件的安全级别,向主管校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。
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,并将结果进行备案、上报。
第六条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,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,不得瞒报、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、缓报。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瞒报、缓报、谎报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,有权直接向主管校领导举报。
第七条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,若有瞒报、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,将予以通报批评;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,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